为标准申报主体经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计算申报事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了新版《经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计算申报事务实施细则》分局于2021年拟定的《宁波市组织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别处理处理办法操作规程》(甬外管〔2021〕11号)拟作相应修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已完成对《宁波市组织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别处理处理办法操作规程》的开始修订,构成草案(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寻求定见。如对草案有修正定见和主张,请于2025年1月2日前经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法向我分局提出,并注明主张人名字(称号)及联络方法,以便交流联络。

  信函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138号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2303室,邮编:315040;电子邮箱:;联络方法、。

  附件:宁波市组织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别处理处理办法操作规程(寻求定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