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收悉。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工人在搬运过程中,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对开关柜做固定,加之开关柜上部重、下部轻,在转弯时因惯性作用导致重心失衡发生倾斜;王*峰未充分认识到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开关柜出现倾斜时试图将其扶正,因力量不足,被开关柜压伤致死。
1.勇成(平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安排本公司人员对货物搬运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向工人告知货物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制定货物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该公司将货物运输及搬运作业承包给不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勇成公司,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对货物搬运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勇成(平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勇成(平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游*龙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请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建议》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逐渐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5月13日14时40分,金井片区平潭国际演艺中心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5月26日成立了金井片区平潭国际演艺中心“5·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执法应急局牵头,金井片区、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总工会、城乡交建中心等相关的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及后勤保障小组、技术小组、责任追究建议小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勇成(平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PT1Q60;企业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侧西观园12幢502室;营业范围: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五金产品批发,建材批发,五金零售,但该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卓*兰;注册资本: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N;企业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南段康德别墅A区地号70-650;营业范围: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日用品、五金家电、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皮革制品等产品批发及零售……。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为公司股东游*龙。
平潭国际演艺中心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鹅头尾路与如意纵二路交叉口南侧。工程总投资5.5亿元,总建筑面积36890平方米,目前主体部分已完成施工,进入内部装修施工阶段。福建智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通公司)为该中心高低压配电专业分包单位。
2021年4月23日,智通公司与中实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智通公司向中实公司购买高低压开关柜(以下简称开关柜),并且约定中实公司需将货物送至智通公司指定的配电房,在货物交付前,发生损坏、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中实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月29日,中实公司与勇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勇成公司负责运送智通公司购买的开关柜。勇成公司需将货物搬运至指定配电房,在运输及卸货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破损毁坏、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经济损失均由勇成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货物运输及装卸部分费用进行了分别约定。因郑*未及时找到运输车辆,5月13日运输货物的车辆由游*龙自行联系(勇成公司实际上只履行了开关柜卸载及搬运至配电房部分的工作)。
王*峰,男,1978年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平潭县北厝镇*村,系勇成公司临时聘请的货物搬运工人。
5月13日7时许,运输开关柜的车辆到达平潭国际演艺中心。游*龙电话通知郑*按合同约定安排工人到现场搬运,郑*安排从事搬运工作的王*峰,王*峰另外聘请了吴*福、陈*和、王*昌、林*灿4名工人帮忙搬运工作。9时许,王*峰等5人自车辆上卸载开关柜至地上,13时30分开始将卸载好的开关柜搬运至配电房。搬运中,他们将开关柜竖立在手动液压叉车上,由4名工人(手动液压叉车前后左右各1人)推扶前进。14时40分许,王*峰等人搬运第20个开关柜,在运至配电房门口左转弯过程中,开关柜出现向右倾斜,王*峰试图将其扶正,但还是向右发生了倾倒,并将王*峰压倒在地。参与搬运的另外三名工人见状试图抬起开关柜,但因为柜体太重未能抬动,于是又呼叫其他工人一起帮忙才把开关柜移开,救出王*峰。14时54分,救护车将王*峰送往福建协和医院平潭分院救治,19时许,王*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金井片区、区公安局、交通建设局、执法应急局、城乡交建中心等单位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验,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收集相关单位材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取有关的资料等前期工作。金井片区、区公安局、北厝派出所、中实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5月16日,游*龙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工人在搬运过程中,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对开关柜做固定,加之开关柜上部重、下部轻,在转弯时因惯性作用导致重心失衡发生倾斜;王*峰未充分认识到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开关柜出现倾斜时试图将其扶正,因力量不足,被开关柜压伤致死。
1.勇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安排本公司人员对货物搬运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向工人告知货物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制定货物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中实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该公司将货物运输及搬运作业承包给不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勇成公司,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对货物搬运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基于上述缘由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1.勇成公司未安排本公司人员对货物搬运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向工人告知货物搬运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制定货物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中实公司将货物运输及搬运作业承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勇成公司,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对货物搬运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王*峰,安全意识淡薄,在开关柜发生倾斜时处置不当,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责。
2.郑*,勇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安排人公司员对货物搬运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游*龙,中实公司实际负责人,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建议由区执法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勇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作业过程中事故风险的研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临时聘请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企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齐生产经营所需的人员、设备,严防事故发生。
(二)中实公司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逐步加强对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交通建设局要逐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系列活动。深入分析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金井片区要逐步明确属地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辖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和宣传力度,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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